【占例2】余有熟知商人某氏,以某局有購舊羅紗之命,乃至橫濱外國商館,先取樣品進呈某局。時適有他商二名,亦進呈樣品,某局員以某氏所進為良品,以他二名所進為劣等。二商人憤憤不平,來告曰,同一物品,而局員妄以一心之愛憎,漫評貨品之高低,其中不無賄囑,余將告發于長宮,請占前途得失。
筮得   小畜8-5.bmp之家人8-5.bmp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8-1.bmp          8-3.bmp
爻辭曰:"九二:牽復,吉。"

斷曰:此卦君子為小人所止,有屈而不伸之象。今二爻與五爻,雖同秉陽剛,本非正應,恐告于長官,未必能達,以止為可。夫商人販舊貨物,同業相妒,亦事之常。在該局員妄評貨品,與之爭論究亦無益,足下即使議論得直,貨物未必得售,不如中止。
勸二商牽連而歸復其本業,謂之"牽復在中,亦不自失也"。"不自失"者,謂思後日之利益,忍而歸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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