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自喬蔭岡◎著《喬氏易傳》凡例九

易無定法,而傳注者喜言法。亦無定例,而傳注者喜言例。
是以仁者見之謂之仁,知者見之謂之知。


雖然,自然無法,而無不法。自然無例,而無不例。法其自然,即為大法。例其自然,其為大例。
上言(凡例中另外的條陳)經示人以研易之方法甚多,並舉若干名,謂之為法可,謂之為例亦可。
六畫成卦,六爻效動,依卦爻時位,於上舉若干名,隨便配用,經辨證而後出辭,自能字字合於某卦某爻之象數,而流於天理,誠不可為典要也。
如必求其方法應用,姑試上說「參伍錯綜,中爻旁通」。
凡卦爻,對體失位無應而同聲者則參,連體失位敵應而同氣者則伍,
左右相取而通變者則錯,上下相感而情遷者則綜,
若夫中爻,係合效動上下之爻言,旁通係取效動相關之卦言。
茍準此而不亂,則自能觀象,而思可過半矣。
本傳能糾正舊說,發先儒所未發者,亦多本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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